郑州市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探索

    (郑州市房产产权监理处)

根据郑州市房产管理局郑房[ 2000 5号文件《郑州市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从20004月份开始,郑州市房产产权监理处在做好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的同时,又开展了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简称:村镇房屋发证,下同)。通过一年的实践,有些初步体会,并探索了一些问题。

一、村镇房屋发证势在必行

      郑州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工作在总登记结束以后,历经十多年的努力,现在已完全步入了正规。在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上日显完善,在管理办法和管理手段上,科技含量日趋增大,从而使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良好发展时期。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广大农民的法制观念逐步提高,房屋的产权意识逐步增强,迫切需要用法律手段来确认其房屋所有权。因此,在农村开展村镇房屋登记发证工作显得尤其重要。

    1.行政管理的需要。房产登记发证工作是政府行政管理的一项内容,这是房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行使的重要职能。各地乡镇一级行政机构比较齐全,大都包括司法、财税、文教、农水、工商、物价、统计、主管、规划、计划生育、绿化等,唯缺房产管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房屋的数量在不断增长,因此,在农村建立健全房产管理的体制和机构显得非常重要,通过在农村开展房产登记发证工作,为日后的房产管理奠定基础。

    2.形势发展的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出现“建房热”,房产的买卖、典当、出租、赠与、继承、析产日益增多,而且房产纠纷也经常发生,因此,不论从市场经济还是社会实践等方面都迫切需要政府部门加强管理,而房产登记发证工作,以及日常的产权产籍管理就是最基础的最重要的房产管理工作。

    3.观念更新的需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房地产业迅猛发展,房管部门开始跳出经营“直管公房”的狭小天地,走“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路子,面向社会,强化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开拓房屋开发经营使房管事业充满生机。然而,房产管理不能只局限在城镇,不能忽视广大的农村,要强调城乡房屋一体化管理。凡是有房屋的地方,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都需要去管理、去服务。建设部曾转发牡丹江市以市带县、以城促乡发展房地产业的经验,这证实了房地产业的改革和发展首先需要观念的突破和更新。

4.广大农民保护自身权益的需要。农民之所以迫切希望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是由于通过普法教育,农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农民通过凭借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农户劳动致富,省吃俭用,花几千元、几万元、乃至十多万元盖起新房,可以说,房屋不仅是他们不可缺少的生活资料,而且也是他们拥有的价值最大的私有财产,希望得到法律保护,可以代代相传,不受侵犯。

由此可见,村镇房屋发证顺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已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二、村镇房屋发证的特点和难点

       20004月开始,我市的村镇房屋发证工作先后在金水区任着村、郊山区小社在、中原区的小岗刘村等村镇开始了试点。登记发证5000余户,确权面积158万平方米。总结一年多来的村镇房屋权属发证工作,我们深感农村与城镇相比有其一定的特点和难点。

     1.村镇房屋发证的特点表现在三个不平衡:

    一是地理环境条件不平衡。由于地理位置,经济条件的影响,农村房屋大多较分散,面积相对大,交通条件比较差。

    二是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由于房屋坐落位置和经营水平等原因,乡与乡,村与村之间的经济发展差异很大。城市农业乡的农民收入比较高,盖的房屋多在四层以上,甚至盖到六层、七层以上。而纯属农业乡的农民收入比较低,盖的房屋多在二层以下,局部为三层。

    三是农村中农民对房屋产权登记发证的需求不平衡。农民中,个体工商户,居住在城镇、市郊、乡村集市或者是因城市扩建拆迁所涉及到的房屋以及有房屋产权纠纷的多要求发证。特别是所建四层以上的高层住宅的农民,要求办证的呼声尤甚。而居住远离城镇的生活较为贫困的农民,对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不感兴趣。

     2.村镇权属登记的难点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农村房屋产权证件不足。因为历史和乡村建设管理等原因,农村房屋权证资料少。主要表现为:(l)大多旧房的土地证在合作化期间已上交烧毁或遗失了。()解放后至八十年代初建的房屋,大多没有规范的建设许可证,只有少数企业和农民保留了公社、大队批准建房报告。(3)近几年,土地部门颁发了宅基地使用证,这是房屋确权的重要证件资料。

    二是农村违法占地、违法建房情形相当普遍。

    由于广大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差异很大,管理水平、管理力度也参差不齐,造成农村违法占地、违法建房现象相当普遍。比如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尤其是城乡结合部的农村地区,由于其私房出租收益等经济利益的驱动,同时尤其是城市扩展征地拆迁的目标地区,因此村民违法占地、违法建房现象相当普遍,成为城市监察管理的重点地区;而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农村,土地的经济价值尚未凸现,村民建房的经济实力尚不雄厚,造成有关部门对村民违法占地建房放任自流,管理水平也较低一p使村民有经济实力建房,也由于其资金限制及政府部门疏于管理,往往占地面积大、并以建平房为主,建筑容积率低,用地必然突破国家规定的指标。因此,农村登记发证时对农村违法占地违法建房的处理是一个重点,也是一个难点。

    三是农村房屋登记发证收费难。农村房屋登记发证最大的难点是经费不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一切从减轻农民负担入手。因此,如何确定农村房屋登记发证的各项收费标准是至关重要的工作前提。

三、开展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的探索

    农村的特殊性,决定了农房登记发证工作在组织宣传,登记收件,确权发证,经费收支,产权产籍管理等方面与城镇发证工作的差异,必须考虑在不违背国家对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规定的前提下,采取原则性与灵活性、普遍性与特殊性、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办法,开展村镇房屋发证工作。我们的做法是:

     1.解放思想,消除顾虑,大胆工作。由于忡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制度,而忽略了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发证的工作,从而使我们房产产籍管理部门在开展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中的最大思想顾虑是无法可依,针对这些想法,我们认真组织学习了建设部建房(199458号文。文件指出:在同一城市区划内,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发证工作,只能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管部门负责。根据房地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同级城市中不应分设“城市房屋“和“农村房屋”。另外,郑州市城市房屋产权登记工作进行了15年,而农村房屋产权管理至今仍是“空白”。在当前广大农民群众急需要我们去管理的时候,我们房管部门理所当然应尽快管理起来。通过学习,统一了大家的认识,消除了顾虑,增强了工作的信心。为了使此项工作有章可循,20004月,郑州市房产管理局以郑房[ 20005号文件,公布下发了关于《郑州市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为郑州市的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翻开了新的一页。接着我们与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协商一致,于2001222日以郑城现村[20016号文《关于办理个人建房规划许可证和个人房屋所有权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用两局的名义联合行文并登报,规定了村民在房屋竣工三个月内,持市规划部门所批准的《个人建房规划许可证》到市房产管理主管部门办理个人《房屋所有证》。从而,为郑州市村镇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了有利条件。2001820日,通过市局的不懈努力,鉴于郑州市目前开展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工作所出现的好形势,为了进一步规范此项工作,郑州市房管局受市政府委托,起草了“关于郑州市都市村庄房屋产权登记发证的通知“,不久将以市政府名义行文颁布。届时,郑州市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完全得到地方政府的认可,真正地做到了有章可循。

2组织宣传。

由于农村房屋权属登记工作涉及面广。发证量大,单凭市产权处的力量是不够的。郑州市房产管理局将此项工作委托给市内五区房管局办理和组织。根据市局的要求,各区局相继成立“村镇房屋权属登记领导小组“和“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办公室”。由于行政领导关系,各区局又向各区人民政府呈递了本区“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和宣传提纲,得到区政府领导们的重视。这样由区~乡(镇)十村,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张贴宣传材料,为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营造一个好的氛围。

3.办证程序。

    根据郑房[200015号文规定,位于郑州市区内的村镇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由郑州市房产管理局依照《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统一管理。区房产管理局依据市局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内的私有村镇房屋登记的收件、初审、测绘、发证。其产权的复审。确权、缮证、归档进入市房管局产权处办证程序。

4.确权发证的几个原则。

城市规划区内(注:西环以东,北环以南,107国道以西,航海路以北)村镇自建房屋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原则:

     (1) .有土地使用手续;

    2.19881028日《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施行后建设的村镇房屋,应提交区级以上(含区)人民政府建设(或规划)部门核发的“建筑许可证”;

    3)房屋层次控制在3层以下(含3层)。有经区政府以上(含区)批准的村庄改造规划的村镇房屋可放宽到4层;

   4)按规划集资联建多层住宅楼办理产权证须提交土地使用手续和区级以上(含区)规划部门核发的“建筑许可证”。

5.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收费原则:

依照现行郑州市房屋登记发证收费标准。其原则为:

    (1) .城市农业乡的房屋产权登记发证要收取登记费、测绘费、工本费;对于无规划建筑许可证的房屋登记发证,要收取适当的罚款。

   2.市郊农业乡的房屋产权登记发证收费仅收登记费、测绘费和工本费。

   3.对于离乡(镇)偏远的经济贫困的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发证,经批准后仅收测绘费和工本费。

    郑州市(含市辖五市一县)的村镇私有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由于市政府、房管局的高度重视,市规划管理部门的通力协作,各区、镇、乡、村各级政府的支持配合,遵照宣传为先导、试点起步,摸索经验,规范行为,完善制度,服务群众,先城镇,后远郊,先易后难,稳步推进,逐步扩展的原则,推动了我市村镇私有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从近几年的工作来看,我市的村镇私有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与其它城市相比,还相差甚远,对一些政策性问题,工作中掌握的标准,如何巩固发证成果等方面的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