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住宅法(征求意见稿)》座谈会在北京召开

   本刊讯 为保障公民的居住权利,提高公民的居住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部组织起草了《住宅法(征求意见稿)》。813日,修改《住宅法(征求意见稿)》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建设部总经济师、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谨、副司长陆克华、侯淅民等领导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由谢家谨司长主持。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中国社科院以及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单位的专家、教授参加了座谈。

    《住宅法(征求意见稿)》由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委托上海房地产经济学会起草,在20015月完成了起草工作。20018月,通过征求各地的意见,经修改后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分1286条,内容涵盖了住宅的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领域。其中,对于住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住宅的交易都设立了专章来进行规范。

    我国民法专家王利明教授在发言中表示:对于居民来说,住宅既是必须的生活资料,又是主要的财产,对于住宅权利的保护,应当有一部单独的法律。以往的立法,强化了行政的责任,忽略了民事的责任。而实际上民事问题要以当事人自己解决为主。他希望这一观念能在立法中得到体现。另一位民法专家、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的孙宪忠教授在提到住宅的所有权时认为:由于我国物权法尚未公布,给住宅所有权的立法带来一定的困难。他对房屋权属登记的性质、效力、登记机关在产权审查中应审查的范围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对于目前常见的多个住宅所有权人共同拥有同一幢建筑物的权属问题,孙宪忠教授表示不赞成使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并就此提出了理由。专家们还就法的调整对象、和现行的法律的关系以及具体条款中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最后,谢家谨司长作了重要讲话,她认为这次座谈会很有成效,专家们预先都作了充分的准备,在会上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议。谢司长指出:保障公民基本的居住权利,是政府的职责,也是我国向国际社会所作出的承诺。保护居住者的各项合法权益、促进居住水平的提高,要通过法律的规定来保障。对于《住宅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谢家谨司长认为要处理好几个方面的关系:一是既要和现行的法律法规相衔接,又要有自己的特点;二是要处理好行政和民事的关系;三是要处理好市场机制和法律保障的关系;四是要处理好城市和农村的关系。谢家谨司长希望把握好这几方面的关系,按时完成《住宅法》的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