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房地产抵押登记风险预警与质量保障措施

(李松涛)

提高房地产抵押登记工作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有效控制抵押风险,加强对抵押风险预警和抵押质量保障措施的探索与研究,是房地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履行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此,笔者从工作实践的角度谈一点粗浅看法。

一、正确理解“风险”的概念

“风险”一词,是指人们从事某项活动可能会发生的问题。它有两层含义,其一是已经感觉到的;其二是感觉可能发生的。笔者认为,房地产抵押登记风险就是指负责抵押登记的工作人员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过程中未能发现或查出漏洞而作出了不正确的判断应承担的责任。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审查风险。抵押登记风险预警就是房地产权产籍管理机构和具体负责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工作人员,通过回顾和总结办理房地产抵押工作实践中的经验及教训,对房地产抵押登记工作中发生风险的可能性予以警示,从而研究降低风险的办法,采取必要的抵押登记质量保障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抵押登记中存在的风险隐患。

二、力避抵押登记风险的保障措施

在房地产抵押中,登记机关承受着较大的风险,特别是在固有风险中存在的抵押当事人不合法、抵押物木合法等情况。笔者认为,从落实《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出发,登记机关应从规范登记行为、提高登记质量与效率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以加强内部控制,力避抵押登记风险的发生。

第一、明确登记承办人员的责任。负责抵押登记的工作人员是代表政府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前,承办人员必须对抵押当事人、抵押物的合法性和抵押登记要件进行严格的审查,并对抵押登记的整个过程负主要责任。

第二、严格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凡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登记事项、应查出重大问题未查出的、未按规定取证而造成行政行为被撤销的,都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以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

第三、坚持业务目标考核。对房地产抵押登记项目定期组织抽查考评,并将其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以进一步调动工作人员规范登记行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第四、重视抵押登记项目的复核。以科室复核人员和交易监理所负责人为核心,建立抵押登记质量监控制度,把好登记复核关,确保每一个抵押项目主体合法,程序规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同时还要明确复核人员对复核事项应负的责任,对经复核后出现的问题,复核人员应负有相应的连带责任。

除此之外,提高与土管、金融、公安、司法等机关的联系与沟通,建立和健全房地产抵押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等,都是提高房地产抵押登记质量,防范抵押登记风险的有效措施。

(作者工作单位:启东市房地产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