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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人 - 2009-9-6 14:48:27
关于对“登记规范”7 登记信息中7.1.1节(P42页)的内容修改建议


7.1.1
房地产登记信息建立应由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负责采集和管理。

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应由登记信息管理人员负责。






说明:建议修改为:
    房地产登记信息应由房地产登记机构负责采集、整理、编辑、利用和管理。
    房地产登记信息的建立、存储、利用和管理应由专门的登记信息管理人员负责。
鹰击长空 - 2009-11-18 11:11:32
专门的登记信息管理人员,是不是房地产信息中心人员
登记人 - 2009-11-18 17:50:17
不一定是。

有的在登记机构中设立独立的登记信息内设部门,即科、室

有的在登记机构中设立二级事业单位,为登记信息中心

有的在登记机构的业务科室中设有一个登记信息管理员

有的在登记机构中业务人员兼登记信息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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