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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1106 - 2009-12-5 20:49:09
夫妻一方死亡,其配偶,父母,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要改成其配偶名字是否应该公证,如果不公证是不是也得第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来签字;但是另一种观点认为房屋本来是共有财产,无需其他人同意。我们在这个问题上也很矛盾,请专家指教。
高一鸣 - 2009-12-5 22:36:37
当然要公证啊,不公证我们怎么知道谁来继承他的房产份额呢?房子原来属于夫妻共有不错,但一方不在了,房屋就属于其配偶和其继承人所有了
万房权登 - 2009-12-6 15:07:29
是要公证的,要公证处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如转移给配偶一方的,公证书的内容有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或其他继承人到我们房屋登记发证大厅放弃继承权。
幽兰 - 2009-12-7 6:37:07
支持万房权登的意见
海浪_321 - 2010-1-21 23:38:57
根据91年《加强联合公证》的意见,应该先进行继承公证,持公证处文书进行登记,登记部门没必要进行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调查,如果有养子等就麻烦了,即不能把继承一并搞了,否则可能吃官司,费力不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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