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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釉 - 2010-5-28 11:15:14
一个写字楼先办理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后,取得银行的同意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跟着申请把这个写字楼分户成400多间房,准备对外销售后再办理合同备案和按揭。问题一:把整栋写字楼分户成400多间这个申请应该是变更登记还是析产?问题二:根据计委的文件,非住宅的登记费是550元/件,完成一次登记为一件,那么这个分户的申请是按一次登记计算,还是按400多次计算?

感谢楼下的答复,但是还是没有解释到我的问题,问题一中的申请人还是开发商,并没有涉及到转移,只是想问这个分户的登记类别是什么?这个登记的次数该怎么算?谢谢!
飞子 - 2010-5-28 15:00:23
1、分割进行出售,是正常的转移登记;
2、第一次开发商办理登记时是收取一次,待分割成400套后转移登记,登记费则变成400*550,这时候就变成400个申请人了!
老房产 - 2010-5-28 20:38:10
主体没有变动,房屋客体内的分间只要符合"构造上的独立性、能明确区分;利用上的独立性,能排他使用;能登记为特定业主的所有权客体。”又符合基本单元的要求。可以做变更登记。至于收费问题,各地都有具体情况,你们可以根据你们当地的政策处理。
swh - 2010-5-29 8:50:17
根据你说的情况,开发商先申请的是以幢为基本登记单元得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现在取得预售后,申请以间为基本登记单元的400多件预告登记啊!每间房子的预告登记申请人是开发商和预购人(不论预购人是否为同一人,只要他们是以间为单位申请的),应该是400多件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业务。
置于开发商要求“一个写字楼先办理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后,取得银行的同意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跟着申请把这个写字楼分户成400多间房,准备对外销售后再办理合同备案和按揭。”只是预售前分间面积的预测,由开发商向测绘部门申请以间为单位的分户预测成果,开发商和预购人提供做为预告登记要件之一该预测成果申请预告登记即可。
swh - 2010-5-29 9:00:35
如果开发商先办理了以幢为单位的初始登记后,又申请以400多间为单位登记,应该属于拆分基本登记单元的变更登记,按400多件业务受理应该没有问题,因为原来是以幢为基本登记单元的一件登记业务当然是一件,现在是以间为基本登记单元的400多件登记业务,原来我们只建一个登记簿,现在我们必须建400多个登记簿了,收费当然是400多件*550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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