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产权论坛

首页 » 综合事务 » 房屋登记工作常见问题解答 » 历史遗留问题登记
五台山胜境 - 2010-7-14 18:39:11
  最近某单位持土地使用证来申请房屋登记。经了解该房屋建于1988年,用途为仓库。申请人能提供的登记资料有当年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文件,政府批准用地文件,土地使用权证。当年批准建设500平米,实际建设成1000平米。
    1、现申请人申请登记其中的一半,可否受理,为什么?若不能,申请人需要做哪些工作才能登记?(因房屋实际占用一半为该单位,一半为上级主管部门)
    2、做为历史遗留问题,能否依据原始资料,补充主管部门对建设实际情况的证明材料,先全部登记在该单位名下,然后再转让一半给主管部门。
万房权登 - 2010-7-14 21:04:13
1、不予登记,按实际情况登记,规划问题告知申请人到规划局开具证明,符合现在的规划。
2.我们按照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登记。
五台山胜境 - 2010-7-14 21:16:40
我们这里规划部门对过去的建设一一般不出证明,这个案子规划只是原则性的按照当年主管部门文件出具的500平米的证明。
老房产 - 2010-7-15 12:40:49
需要土地部门办理其上级主管机关与企业共同土地使用权或分摊使用权证,规划部门补办上级机关规划建筑许可后,再予办理。万权房登的思路是对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也应相关部门给予认定才是(84年就有了规划管理条例)。
飞子 - 2010-7-16 17:10:45
同意2楼观点!虽然是过去的建筑,只要不影响现在的城市规划即可。
1
查看完整版本: 历史遗留问题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