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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高人指路

求高人指路

我们这里有一家企业,公司是中外合资企业(6年前由本地的一位老板和一个台湾人合资组建);
2年前,该公司的台湾合伙人因债务原因跑回台湾,该台湾人股份占公司的40%;
现在本地的这位老板急需资金,要卖了他们公司名下的房产,由于现在找不到那个台湾人了,
程序上一时卡住,时间紧迫,还望各位高人指点最快又最稳妥办法。

另:土地是集体流转,已经成功过户给了买房人。

现在就剩房产过户了,要该老板出具些什么材料?


小弟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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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他的合伙人,判决公司解体,就可以变卖资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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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没有更快捷的?
等法院的判令,至少3个月了,
到时候恐怕也用不着卖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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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卖房子还需要所有股东同意吗?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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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不在是不能随便乱登记的,再急也不可以!
欢迎大家来到房地产产权论坛!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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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其间  还是去法院起诉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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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定程序申请破产或终止,进行清算,然后以清算组织的名义申请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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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是很简便的方法呀,不过要看你们跟法院的关系怎么样了,不然也快不起来

不知道公司章程上对于处置公司资产的方面是怎么约定的?必须要占2/3以上的股份通过才行吗?有没有什么经过那个台湾人书面认可过的紧急程序?这个紧急程序有没有可信的第三方鉴证?如果有,可以操作一下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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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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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愚见:企业转让房屋是否一定要股东会、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转让意见,查目前规定好象没有,是否也是“法律、法规规定之外”,也就是说,登记部门有没有必要去审查股东会(董事会)决定是否合法,按照登记办法及转让规定,只要有转让协议就可办理,好象无需去股东会决议。当然作为登记部门,审慎一点总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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