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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预售面积的纠纷

关于房屋预售面积的纠纷

由于没有经验,购房合同上关于面积差写的是根据产权登记面积多退少补,结果中了开发商的圈套,房屋的实际公摊面积比预售公摊面积大了一倍,公摊系数达到了0.6,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请指教。我们把开发商的预售面积加起来比建设规划上的施工面积小了很多,所以据此可以推断在预售阶段开发商是故意隐瞒了公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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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在预售时,如果没有经过测绘机构预测,其合同面积是根据设计图纸计算的,与房屋登记机构的实测面积肯定不一致,二者是根据不同的规范标准计算出来的。开发商故意隐瞒公摊面积的可能性不大,开发商少算了面积,少收了房款,对其有什么好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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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懂问题了么?我是说在预售时开发商故意少算面积,实际销售时根据合同“多退少补”的条款,因为公摊面积大了一倍,又要补交大约20%的房款,这样能合理吗?我是说如何取证开发商欺诈,请各位提宝贵意见。
有人说我们把开发商的预售面积加起来比建设规划上的施工面积小了很多,据此可以推断在预售阶段开发商是故意隐瞒了公摊面积。这样可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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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主应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就面积误差予以约定。
2、没有约定的服从规定:一般面积误差比为3%,计算公式为: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3、一般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该就面积的误差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共有分摊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便而共有分摊面积发生误差以及两者军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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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摊系数达0。60比较少见
2、合同中无公摊面积约定,就公摊部分对开发商无约束力
3、无证据或很难证明开发商主观故意
4、可以面积误差较大主张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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