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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抵押如何办理?

反担保抵押如何办理?

2008年10月15日某公司用张某名下的房产向某银行抵押贷款1000万元,某担保公司做反担保,签订了保证合同存于档案中,办理了他权证,抵押人是张某,抵押权人是某银行,1000万元贷款已发放,担保公司为了降低风险将发放的贷款中扣了300万元,现在担保公司要求该公司提供新的抵押物抵押于担保公司名下,反担保金额是评估的金额正好是300多万元,该公司又以张某名下的另一处房产做抵押,这个反担保抵押可以办理吗?抵押权人可以满额放贷吗?(就是评多少放多少)这种手续如何办理?我们的律师说要把前笔1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连同这次的担保合同存于档案中,这样有连惯性。请高手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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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的程序是:银行和担保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他们之间为保证担保方式。担保公司和产权 人签订抵押合同,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你所说的属于银行对外贷款  采取了两种担保方式。即保证 和 抵押。担保公司扣300万元,是为了降低风险。详细规定可见住房置业担保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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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似乎没看清楚,他那个不是住房置业担保,而是一般的企业贷款,所以一开始的抵押权人还是银行,担保公司只是和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那个试行办法也只是为了保证住房置业贷款而已,不然就乱套了!

这个300W的反担保的抵押权人是担保公司根本就不能办理,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前面那个1000W的是正确的,银行是抵押权人,但是一般担保公司不能做抵押权人。

担保公司私下扣除300W的贷款并要求追加抵押物才愿意拿出这300W贷款,所以只能是注销前次的1000W的抵押权,3方重新签订主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才能办理,这样的处理个人认为比较妥当。
最后编辑半包吉利 最后编辑于 2008-11-13 12: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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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
1000W的他权银行已经发放贷款,抵押登记已经成立,担保公司截留下300W,让借款人在提供一个抵押物,反担保300W,担保公司的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是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及贷款业务,所以担保公司可以是抵押权人。并对前笔1000W贷款做反担保300W。
如果注销前次的1000W抵押权,银行是不会同意,因为贷款已经发放出去了。
 

回复:反担保抵押如何办理?

住房置业担保里的抵押权人正常应当是置业担保中心。
银行与个人签订借款合同,置业担保中心与当事人签订保证合同,(一般约定个人不能归还借款,由置业担保中心代为偿还),置业担保中心与个人签订抵押合同,个人不能归还借款,由置业担保中心代为偿还后,置业担保中心可以凭抵押合同向个人追偿,在这里抵押权人就是置业担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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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絮絮叨叨 于 2008-11-13 20:29:19 发表
个人认为:
1000W的他权银行已经发放贷款,抵押登记已经成立,担保公司截留下300W,让借款人在提供一个抵押物,反担保300W,担保公司的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是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及贷款业务,所以担保公司可以是抵押权人。并对前笔1000W贷款做反担保300W。
如果注销前次的1000W抵押权,银行是不会同意,因为贷款已经发放出去了。



被你说的看不来了。到底是反担保还是担保?
按你一开始说的,那1000W那笔是没问题,担保公司只是做了保证没有要求反担保,但是实际发放的贷款里被担保公司扣下了300W。现在担保公司要求用新的抵押物抵押给担保公司呢还是给银行?担保公司到底充当的是什么角色?你说对前笔1000W的做反担保300W,我实在是理解不通。既然他的经营范围里允许贷款的话那是可以做抵押权人,但是这次抵押的债权是多少?是那1000W还是新的300W?按照你前文说的担保公司就是觉得风险大,抵押物不值1000W,所以要求追加新的抵押物是这样吧。那就是对1000W那个债权要求追加抵押物,那么肯定要注销前次登记,至于银行的内部手续和我们没有关系。按照你后文说的,似乎是前一个抵押物可以担保的债权就变成700W了,剩下的300W需要做反担保?加起来就是1000W的债权。

有一点我要提醒楼主,那1000W的贷款既然已经成立没有问题,不管债务人到底拿到多少钱,这次抵押登记的抵押物、被担保的债权都是完全清楚的。你也知道这个1000W没有问题,担保公司不管扣除多少贷款不发放,其目的都是要求债务人追加新的抵押物以做到可以为1000W的债权做抵押担保,所以必须注销前次的他项权证重新签订新的合同才能办理或者你就应该拒绝办理,因为相关要件不全。

我是根据你一开始的前文说的内容才得出注销并重新登记的处理方法的。你认为我这个理解不对,处理不妥,那么你至少应该把前因后果,以及相关的提交的文件全部说清楚别人才能帮你分析清楚嘛,对吧?
最后编辑半包吉利 最后编辑于 2008-11-14 19: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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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笔贷款:
借款人:某公司,
抵押人:张某,
抵押权人:银行,
担保人:某担保公司
金额1000W元,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2008年10月15日已办理他权证。贷款已发放,担保公司截留300多万,
现在申请的是:
    2008年11月,担保公司与借款人和产权人分别签订信用反担保合同和保证合同,要求追加另一处抵押物抵押于担保公司名下,抵押权人当然是担保公司,这笔抵押是对1000W贷款做反担保的,提供要件:1000W 手续里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公司与借款人和产权人分别签订信用反担保合同和保证合同,评估报告等,反担保价值就是评估价(刚好300W)。
  也就是说,将来还不清钱了,先由担保公司为其代为偿还1000W,若担保公司不力偿还的,就可以来执行这笔300W贷款。不知, 我的解释是否够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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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的理解是,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这个抵押不能办理他项权证。1000W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银行的他项权利已经有效,担保公司和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也是有效的,在这个过程里银行,企业,产权人,担保公司都是对此抵押登记完全认可并无异议。现在要用同一份债权合同再次办理抵押登记,你说可以吗?同时他的要件也不正确,不符合抵押登记需要提供的要件。我还是建议注销原先的他项权证重新签订相关合同再办理抵押登记。2楼的兄弟其实也回答你反担保的程序,我一开始还以为他看错了住房置业担保,现在看来其实他说的没错,担保公司要求办理的反担保抵押程序就有问题。



剩下的你就继续等待那些有经验的人来帮你了,我的水平只能到这个程度了。
最后编辑半包吉利 最后编辑于 2008-11-14 20: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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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说的很繁琐,(个人观点)第一次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有个小问题,让某担保公司担保金额1000W元的贷款,凭什么?不清楚,因为担保公司不是抵押权人。有一种考虑就是担保公司做第二担保人,第一担保是抵押人:张某。
(个人观点)第二次签订合同应就第一次签订合同的过程及担保公司与借款人签订反担保合同为主合同,担保公司与产权人签订抵押合同,只要保证两合同合法有效,就可以按登记办法的程序办理登记。
最后编辑南门风风 最后编辑于 2008-11-15 20: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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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好,我关于本贴的回复,请见《黄为森著--我所理解的“住房置业担保”》,网址http://www.ccret.org.cn/discuz/showtopic-1167.aspx  。请您不吝赐教!
最后编辑黄为森 最后编辑于 2008-11-16 19: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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