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反担保抵押如何办理?
原帖由 絮絮叨叨 于 2008-11-13 20:29:19 发表
个人认为:
1000W的他权银行已经发放贷款,抵押登记已经成立,担保公司截留下300W,让借款人在提供一个抵押物,反担保300W,担保公司的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是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及贷款业务,所以担保公司可以是抵押权人。并对前笔1000W贷款做反担保300W。
如果注销前次的1000W抵押权,银行是不会同意,因为贷款已经发放出去了。
被你说的看不来了。到底是反担保还是担保?
按你一开始说的,那1000W那笔是没问题,担保公司只是做了保证没有要求反担保,但是实际发放的贷款里被担保公司扣下了300W。现在担保公司要求用新的抵押物抵押给担保公司呢还是给银行?担保公司到底充当的是什么角色?你说对前笔1000W的做反担保300W,我实在是理解不通。既然他的经营范围里允许贷款的话那是可以做抵押权人,但是这次抵押的债权是多少?是那1000W还是新的300W?按照你前文说的担保公司就是觉得风险大,抵押物不值1000W,所以要求追加新的抵押物是这样吧。那就是对1000W那个债权要求追加抵押物,那么肯定要注销前次登记,至于银行的内部手续和我们没有关系。按照你后文说的,似乎是前一个抵押物可以担保的债权就变成700W了,剩下的300W需要做反担保?加起来就是1000W的债权。
有一点我要提醒楼主,那1000W的贷款既然已经成立没有问题,不管债务人到底拿到多少钱,这次抵押登记的抵押物、被担保的债权都是完全清楚的。你也知道这个1000W没有问题,担保公司不管扣除多少贷款不发放,其目的都是要求债务人追加新的抵押物以做到可以为1000W的债权做抵押担保,所以必须注销前次的他项权证重新签订新的合同才能办理或者你就应该拒绝办理,因为相关要件不全。
我是根据你一开始的前文说的内容才得出注销并重新登记的处理方法的。你认为我这个理解不对,处理不妥,那么你至少应该把前因后果,以及相关的提交的文件全部说清楚别人才能帮你分析清楚嘛,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