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办法》来自网友的勘误[持续更新中]

现征集《房屋登记办法释义》的勘误,以便重新排版印刷。谢谢大家支持,多多跟帖~~~
已收集以下:
P22 倒数第二行的“共通”应为“共同”
P24 第七行的“适格”应为“适合”
P78 “三、登记机构的审查内容”中的“三”应修改为“二”
P84 第11行的“权力人”应为“权利人”
P94 第16行最后的“市县”应为“时限”
P115页第9行“对不宜向权社会公开的登记资料”应改为“对不宜向全社会公开的登记资料”
P386第六行的“及其”应改为“极其”;
P413第十行选择与规定之间的“、”是否去掉,请斟酌;
P434第四行“达”字是否多余;
P347倒数第五行“三”应改为“四”;
P353倒数第四行“四”应改为“五”;
P355第一行“五”应改为“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