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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国不动产登记官制度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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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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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坚持房屋登记原则,维护房屋登记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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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认真学习,顶顶!落实到位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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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想很好,认真拜读。希望由建设部法规司的领导加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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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立法,一直顶到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

呼唤《不动产登记法》《登记官法》尽快出台。

立法登记“机构”为登记“机关”,列入政府工作部门。

登记官身份为国家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支持列为五个等级

即:助理登记官、登记官、副主审登记官、主审登记官、高级登记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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