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抵押权变更登记需抵押当事人双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吗?
《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他项权证书;
(四)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
(五)其他必要材料。
因抵押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无需提交前款第(四)项材料。
因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并没有要求一定要重新签借款合同呀。
另:第四十条并不是抵押权登记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