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预售的商品房抵押登记,是不是一定要先办理预告登记?
楼主始终不理解房屋抵押权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区别,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二条 以房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登记。第四十三条 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抵押合同; (五)主债权合同;(六)其他必要材料。
如果是预购商品房,哪来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期房毕竟不是房屋,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又怎么能进行房屋抵押权登记呢?
《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一)预购商品房; (二)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 ..........这才是期房抵押可以进行登记的类型。而《房屋登记办法》第七十一条 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五)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因此,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是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必经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