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谁可作为利害关系人
你这个例子,根本谈不上异议登记,相关利害人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可以书面告知不予受理。
申请异议登记,按登记办法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①有利害关系人,并登记机构可以认定其为利害关系人;
②申请异议事项已记载于登记薄,且利害关系人认为记载为错误;
③登记机构认为没有记载错,或登记机构认定记载错误,无法依职权进行更正;
④利害关系人,或登记机构,或第三人等,告知权利人异议事项,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
⑤利害关系人持有能够证明申请异议事项登记错误的文件或证明材料
⑥申请异议登记人持有登记办法规定的申请材料申请。
异议登记不当,如果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无论任何原因,按《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精神,登记机构需要先行承担责任,进行先行赔偿。
根据《物权法》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由于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失,赋予权利人请求更大索赔权利,如条文“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可以”的意思,我个人为是选择权,即可以,也不也可以。通俗的说权利人依法有权向异议登记申请人索赔,也可向登记机构索赔,也可同时向异议登记申请人和登记机构索赔。
你这个例子不属于异议登记,所以就谈不上申请主体资格的问题了
“谁可作为利害关系人,异议登记申请主体资格是什么?登记部门该把握哪几点?”你问的太宽泛了,利害关系人、主体资格具体案例具体分析,具体确定,你这么问我想多数人是很难回答的。
你这个例子,说当事人来提出异议,同时还未记载于登记薄,从这两点,我判定该房屋正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进行中,如果登记机构认为该登记没有问题,可以不理会提出异议人,将登记程序进行到底。如果登记机构在乎提出异议人的意见,可以暂停登记程序,书面告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双方申请人。双方申请人如同意暂停申请登记,登记机构建议双方办理“撤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