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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建议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修改:1、取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的城市二字并修改条款内的相关内容;增加《物权法》上相关内容,把《房产登记办法》纳进法律序列;同时废除相关部门规章
2、取消或修改第四十四条相关内容:1)预售制度:理由:预售制度是属于计划经济(房地产发展初期)的产物,已不能在适应现在的市经济和发展状况;如果要保留的话25%标准太低,应该提高到50-70%,这样才能培养有实力的开发企业,才能有效控制消费者的投资风险。2)商品房备案制度:理由:此制度只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并不具备相应的处罚能力;合同也不因不备案而失去生效能力,备案合同也没有物权效力;相反现在的预告登记不仅能取代备案登记,而且还具有物权效力
3、修改第六十条第三款:房地产转移登记(买卖、赠与、非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产权人应该持变更后的房产证、原土地使用权证、税票、转移文件、人份证明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不收税票
最后编辑房产闲人 最后编辑于 2009-06-02 16:11:57
愿望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一切都是在勇敢的进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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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不具物权效力,只是带有物权登记的性质。它登记的内容不是物权,是与物权有关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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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各地的商品房交付后很久不办初始登记,造成业主不能办理分户过户登记,时常发生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但法规只规定交付后90日办理初始登记,而没有不办理的处理规定。因此,建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应当增加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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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回复的比较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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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2楼观点。预告登记做得人忙死了,又不能收费。其实商品房备案了,没必要再做预告登记,因为网签合同已经能遏制一房二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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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合同签约备案和预告登记有区别也有关联。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不光要看开发商和购房者申请预告登记还的用备案来约束。
1、网上签约备案能证明该房屋已经与购买人签订了合同所以只需要双方自愿申请就能做预告登记。
2、预告登记申请注销(预告登记不是正式登记)双方有权利申请注销登记。
3、网上签约备案主要是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的一种管理和约束。
4、商品房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能完全控制故意一房多卖趋向的开发企业吗?
5、网上签约备案还对销售的商品房在网上完全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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