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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关于名字的问题

我有一个关于名字的问题

1、买卖双方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卖方拿来的房产证上的名字与提交的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样,其中一个字是同音不同字,(比如房产证上的名字是王豪而身份证上的王浩),同时当地派出所又出具了户籍证明,证明王豪和王浩是同一个人,请问是先办理名字的变更登记后,再办理转移登记,还是凭户籍证明直接办理转移登记。
2、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时,房产证上的名字与提交身份证上的名字又不一样,同音不同字,户籍证明两个名字同为一人,请问是先办理名字变更登记再办理抵押,还是凭户籍证明直接办理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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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先进行变更登记,再进行转移或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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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为了便民,建议凭户籍证明直接办理。第二个问题,应当先办理变更登记再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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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派出所又出具了户籍证明,证明王豪和王浩是同一个人,请问是先办理名字的变更登记后,再办理转移登记,还是凭户籍证明直接办理转移登记。
可以直接办理转移登记的,因为派出所已证明是同一个人了,(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曾用名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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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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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现房屋所有权证记载权利人的名字,和提交的居民身份证的名字不符或不同。

都应先办理“更正登记”,再办理其他登记。

登记机构是依法行政,依法登记。

如果想便民,只能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办事时间。不能改变登记程序,也不能随意合并登记程序。
办法如下:

1、由申请人协助,登记机构依职权,进行更正,纠正登记薄的记载。
2、由申请人申请“更正登记”,登记机构缩短办理时间。
最后编辑登记人 最后编辑于 2009-09-20 22: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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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是以错误为前提的,如果是申请人自己后来改名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具体操作:1、转移登记的直接转移
              2、抵押登记的应先办理变更后办理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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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档案,当时办房产证时的身份证是哪个名字?既然是同一个人,为什么现在身份证上的名字与前一个身份证名字不相同呢,问题没有说清楚,怎么办理登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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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应当先办理变更登记,如果为了便民,也可以直接给予登记
中国房地产产权论坛,大家学习和交流的原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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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问领导吧,第一次有了明确答复,第二次就好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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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xfg 于 2009-6-29 17:51:15 发表
第一个问题:为了便民,建议凭户籍证明直接办理。第二个问题,应当先办理变更登记再办理抵押登记。


同意
来向各位前辈大哥学习啦!请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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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xfg 于 2009-6-29 17:51:15 发表
第一个问题:为了便民,建议凭户籍证明直接办理。第二个问题,应当先办理变更登记再办理抵押登记。
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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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查询档案,当时办房产证时的身份证是哪个名字?
先假设为变更登记,如果按程序来走还是应该1、2:都应当先办变更登记。
如果不按程序登记,发生纠纷产生诉讼,登记机关会因程序错误而行政败诉的。
愿望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一切都是在勇敢的进程中。
声明:
        本人在论坛所发表的观点或看法,只供参考;不具有任何指导性操作.据此操作,所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操作人自已负责,与本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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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办更正登记  在办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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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正常情况登记机关应按照登记程序先办理更正登记再办理转移登记,程序合法即结果合法,为了便民,凭户籍证明直接办理,则登记行为存在瑕疵(不利于登记机关规避风险)。
第二个问题,应当先办理变更登记再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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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里现在的做法是,一律先办理变更或更正登记后,申请转移登记。以前就可以一步到位转移登记。
为什么很多人都有越做越心寒的感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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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xfg 于 2009-6-29 17:51:15 发表
第一个问题:为了便民,建议凭户籍证明直接办理。第二个问题,应当先办理变更登记再办理抵押登记。

同意这观点!
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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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以登记簿为准,为了保证登记簿的准确性,保证登记簿的公信力,我们认为第一种也应该是先办更正登记,再办转移登记,如果为了便民,可以2个程序同时进行,即对变更登记应提供的材料和转移登记提供的材料同时受理,当事人在所提交的申请上、询问笔录上应该签字的地方都签上字,但内部程序上一步步走,这样就保证了登记簿的准确性,也避免了登记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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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幽兰 于 2009-9-13 7:59:40 发表
现在以登记簿为准,为了保证登记簿的准确性,保证登记簿的公信力,我们认为第一种也应该是先办更正登记,再办转移登记,如果为了便民,可以2个程序同时进行,即对变更登记应提供的材料和转移登记提供的材料同时受理,当事人在所提交的申请上、询问笔录上应该签字的地方都签上字,但内部程序上一步步走,这样就保证了登记簿的准确性,也避免了登记瑕疵。


对,必须要起到公示效果,即便时间再短暂。
为什么很多人都有越做越心寒的感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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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是 只要不涉及原则问题,怎么便民就怎么办。申请人不想申请变更登记,而出具了证明材料,我们就直接办理 转移或者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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