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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建

翻建

原有老房子经批准拆除后重新翻建为新房。请问:应作为何种登记?谢谢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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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不过手续和初始的差不多,如: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规划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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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翻建、改扩建,所有权人不变,属于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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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ngeliu 于 2009-7-1 21:42:52 发表
房屋的翻建、改扩建,所有权人不变,属于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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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几位的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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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楼方所述房屋主体已完全灭失应该是属于原基改建的范畴,而非翻建(翻建是动天或动墙体而非全部拆除);所以首先应该申请注销登记,然后再申请初始登记。
愿望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一切都是在勇敢的进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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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登记有误的,做更正登记
原登记没有错误,翻建或扩建属于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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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个会是变更登记嘛?此类变更登记的前提是房屋主体未灭失,尚存在;而楼主所述房屋已完全拆除变更的主体都没了,你咋个变嘛,难道就只是因为产权人没变就是变更登记吗?这很明显就是一个初始登记。
愿望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一切都是在勇敢的进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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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拆除的房子,符合以下第一款,属房屋灭失。先注销登记,再办理初始登记。
第三十八条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房屋灭失的;
  (二)放弃所有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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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清风的观点。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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