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技术规程修改建议!

按照规程5.3.7.“符合受理标准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受理登记申请,并出具受理凭证。
    但规程登记表中未列受理凭证表单,建议列入。
    按照规程5.1.3      3审核及登薄第3)项“决定是否需要申请人或代理人进一步补充材料的,发出补正通知书;”
  审核人员签发的补正通知书规程登记表中未列入。建议设计样表补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