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草案)5 登记程序中5.1.3节--5(P19页)修改建议

关于对“登记规范”5 登记程序中5.1.3节---5(P19页)的内容修改建议:




档案管理

1)整理已记载于登记簿、发证的登记材料;
2)对登记材料进行扫描、编目、编码、编号;
3)提出档案定期或永久保存的意见,归入档案库。


4)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说明:建议将“归档管理”,修改为“档案管理”

最后编辑登记人 最后编辑于 2009-11-01 17: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