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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宗异议登记可否受理?

此宗异议登记可否受理?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仅为(1)异议登记申请;(2)有异议房产证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理由:男方小张,女方小李,二人是夫妻,现要求离婚,女方小李要求进行房产分割,男方父母此时提出该房产当时是他们出钱购买,而登记在小李、小张名份上的,现申请异议登记。
请问能否受理,如能受理,是不是觉得随便一个人提出异议登记都受理;
登记办法中要求异议登记申请人提供房屋登记簿记错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此案是提指那些材料。
 

回复:此宗异议登记可否受理?

上面没说清楚,现在房产登记是谁的名字,是男方一人,还是男女二人!如果是一人的话,是在她们结婚证日期之前还是之后呢?男方和女方已经离婚了吗?是民政局的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

异议登记的理由应该仅仅是对某处产权有异议吧!如果仅仅是欠钱是不能做为异议登记的申请理由!

据本例的情况看,如果男方父母提出异议的理由是该处房产应该登记为他们老两口的名字的话,应该可以受理的!仅仅是因为出钱而提出不能分割房产的话,应该不予受理!

好像登记办法上是提过,只能对产权有异议吧!记不清了!

反正就算是受理,也要异议申请人到法院起诉,并且法院受理才行!不然的话,只能拖延十五个工作日!而且不能因为同一理由而再次申请异议的!

法院受理的话,就等判决结果!不受理就继续转移给女方!

题外话!我认为男方父母应该起诉,要求撤销男方和女方的登记,登记为老两口的名字!

本人才疏学浅,献丑了!以上只代表个人观点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31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自200441日起施行)
  法释〔200319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后编辑101 最后编辑于 2009-09-24 14:39:42
 

回复:此宗异议登记可否受理?

我的观点是,异议登记申请错误的责任在申请人,而且也只有15个工作日的时效,如果立案了另说,我们应当允许申请。结果如何与我们再说。
 

回复:此宗异议登记可否受理?

按规定,只有利害关系人可以提起异议登记,如果产权人的父母能够提供购房时有出钱的依据并注明是购房款(哪里的)的话;这就构成利害关系人,登记机构应当受理。
异议登记后15天内异议人如不起诉,登记自行失效;如起诉效力顺延。
个人观点
最后编辑房产闲人 最后编辑于 2009-09-24 16:00:00
愿望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一切都是在勇敢的进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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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此宗异议登记可否受理?

请问楼上,让父母提供出当时确系二人出资购买此房确实很难啊,我们有如何来认定证明材料的真伪及可信度甚至这里的逻辑关系怎么来判断,让法院来查更可信。所以我认为,其父母却属厉害关系人,如果父母提出异议应该受理。
 

回复:此宗异议登记可否受理?

父母提出的异议登记应当受理,15日内我们等待法院的法律文书,依法办理相应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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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受理,等法院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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