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此宗异议登记可否受理?
上面没说清楚,现在房产登记是谁的名字,是男方一人,还是男女二人!如果是一人的话,是在她们结婚证日期之前还是之后呢?男方和女方已经离婚了吗?是民政局的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
异议登记的理由应该仅仅是对某处产权有异议吧!如果仅仅是欠钱是不能做为异议登记的申请理由!
据本例的情况看,如果男方父母提出异议的理由是该处房产应该登记为他们老两口的名字的话,应该可以受理的!仅仅是因为出钱而提出不能分割房产的话,应该不予受理!
好像登记办法上是提过,只能对产权有异议吧!记不清了!
反正就算是受理,也要异议申请人到法院起诉,并且法院受理才行!不然的话,只能拖延十五个工作日!而且不能因为同一理由而再次申请异议的!
法院受理的话,就等判决结果!不受理就继续转移给女方!
题外话!我认为男方父母应该起诉,要求撤销男方和女方的登记,登记为老两口的名字!
本人才疏学浅,献丑了!以上只代表个人观点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3〕19号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