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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异议登记

请教关于异议登记

第十九条中:“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天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但请问如果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天内起诉呢?又怎么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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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目前没碰到这种情况!

个人觉得,如果起诉,登记机关应该凭法院的受理文书暂缓办理!并书面告知房产的相关当事人,直至判决结果出来!再视判决结果决定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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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这个十五日应该是十五个工作日,不是自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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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内如果有法院的立案证明,异议登记继续生效,效力等同于冻结、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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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天内是否起诉,起诉法院是否立案,我们登记机关如何知道?
最后编辑1090262760 最后编辑于 2009-09-24 15: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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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更简单!你在受理异议登记的时候明确告诉申请人,十五个工作日内拿不来法院的相关受理文书,你们直接办转移就行了!

满十五工作日没动静,异议登记自动做废!

他不来,你不用上门去找他的!

当然,如果能在异议申请书约定个日期的话,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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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十五个工作日内拿来了法院的相关受理文书,但法院10年或20年不查封,也不审理结案,那是否就凭一纸异议登记一直不办其它登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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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101说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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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个工作日内持法院准予立案的受理通知延缓办理各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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