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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官确认有关问题

登记官确认有关问题

1、在部注册的房屋登记机构为市(县)人民政府的如何填写。
在部注册的房屋登记机构为市(县)人民政府的,在申请表格、登记官确认软件中的“房屋登记机构”信息栏中均应填写市(县)人民政府的相应信息,并在指定的位置处加盖市(县)人民政府的印章,法定代表人为市(县)长。
对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在申请表上逐一盖章的,可由政府出具文,明确登记官确认的人名、工作单位、岗位及总人数,并在文件上加盖市(县)人民政府的印章。
2、房屋登记机构为综合性的部门(如县建设局登记),编制部门下达的登记人员编制不明确,如何确定编制人数。
应向编制部门说明情况,请编制部门出具文件,明确登记机构和从事登记工作人员的编制数。如编制部门不予明确的,应由该局(如县建设局)的人事部门确定登记机构和从事登记工作人员的编制数,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厅。
3、房屋登记机构在委托下属单位承担具体的房屋登记工作的同时,自身也负责房屋登记工作,要求上报房屋登记官。如何处理?能否将本单位也添加为具体负责房屋登记的机构一并上报申请登记官确认?
房屋登记机构和其委托具体承担登记工作的具体机构不能同时申报。只能选择在部注册的房屋登记机构直接发证或委托具体机构发证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具体应申报的那个单位,原则上应是权属证书上的填发单位。未能上报机构的登记审核人员今后可以通过考试方式取得登记官考核证书。
4、房管局如果不是具体承担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其局机关的产权处里的人员就无法被推荐,这类人员如何取得登记官?
可以通过登记官考试取得。
5、直辖市反映,其全市仅注册一个房屋登记机构,录入量太大,要求修改软件,由各区上报的数据。
直辖市登记机构要承担两项工作,既要作为登记机构的职责负责信息录入工作,又要承担省级管理部门的职责负责信息的接受、审核和上报工作。直辖市多采取委托若干区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发证。因此,委托部门多,人数也较多,录入工作量确实很大。
但登记官确认软件是按照市(县)登记机构和省级管理部门两级用户、两级权限设置的。软件设计时,信息录入的权限在市(县)登记机构,因此,信息录入须由市(县)登记机构承担。
直辖市登记机构减少的录入量,可采取由具体承担的机构上报EXc表格和图像的方式减轻登记机构的录入工作量。
6、旗、市如何汇总下属县市数据?如果不能汇总,就必须统一录入,工作量太大了。
部里不要旗、市汇总下属县市的数据。如省(自治区)有要求,可要求属县、市登记机关通过软件将相关信息导出成EXc表格,上报上级旗、市汇总。
7、身份证和照片是需要扫描进去?还是需要附原件材料?

市(县)登记机构向省厅提供纸质信息时,申请表需要粘贴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通过软件上报信息时照片需要扫描并上传到软件中。
8、申请登记官确认的,除申请表栏中粘贴照片外,在申请表最后照片粘贴处是否需要另提供三张照片。
不需要。设计申请表时,其最后照片粘贴处粘贴的照片是为制作准考证使用的,申请表登记官确认不需要考试,因此,不需要再提供三张照片。
9、登记官推荐软件正式版本推出后,软件中县市的房屋登记机构与实际的登记机构发生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首先,房屋登记机构向所在地省级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名称(或注销),由省级房地产主管部门报部批准变更名称(注销)。其次,登记机构仍按软件中的名称上报;第三,部批准变更名称(注销)后,由部里在全国汇总的数据库中直接做相应的修改。
10、登记官推荐软件正式版本推出后,新增的房屋登记机构,如何申请登记官?

新增的房屋登记机构推荐登记官的,不采取软件上报方式申请,应按照上报信息的要求,自行将信息录入EXc表格并将人员照片一并发送省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再报部里,最后由部在全国汇总的数据库中直接做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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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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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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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语,经是好经,但底下的和尚念歪了,有很多不符合条件的都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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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象听到一个官字感觉不错,呵呵,不过我们只报了二位,一位科长,一位分管领导,其他人都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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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有限,领导都不够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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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顶
坚持房屋登记原则,维护房屋登记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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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可以考?确认是轮不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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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还没有看见登记官证书呀
坚持房屋登记原则,维护房屋登记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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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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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健全化,登记规范化,很好!但是登记官速度太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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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的考试还好,我们那报的都是什么啊,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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