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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转本登记问题

预告登记转本登记问题

请问诸位:申请人办理如下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申请人办理房权证(转本登记)。在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转本登记时,原预告登记是否应当注销?怎样实现注销?是不是在本登记记载登记簿的同时实现预告的注销?
大家如何操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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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本登记应该注销的!

像办理转移登记那样,买方确权后,卖方自动注销最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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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在转本登记时同时注销预告登记。这个问题在《房屋登记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第5.3.8条规定:“符合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房地产登记的,登记机构可合并办理:。。。2,。。。预购房屋预告登记转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与与购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房屋抵押权登记;”既然允许并案登记,那么注销预告登记自然在并案其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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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是: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是指为保全一项请求权而进行的登记,该项请求权是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在将来发生物权能实现。
办理本登记我们需要审查预告登记的主体、客体、内容是否和本登记一致。
办本登记时不需要先注销预告登记。因为预告登记在进行本登记之后应当是自动失效,不需再进行一次注销。
坚持房屋登记原则,维护房屋登记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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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大家的意见基本一致,预购商品房预告是物权的请求权,本登记时请求权转为物权,这种情况是并案办理,本登记也是转登记。物权实现的同时,原来的预告登记一并注销。应该是记载登记簿时同时实现转登记。
最后编辑高一鸣 最后编辑于 2010-01-20 22: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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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李敬街,我们这也是这样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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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转移登记时,预告登记也就自动注销了,如果说能办理转移登记的话,三个月不来办理转移登记预告登记不也自动失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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