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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承业务的请教

关于继承业务的请教

被继承人生前立有赠与协议并经公证,将自己拥有的一套住房赠与给自己的儿子和女儿,未办理房屋登记。之后被继承人去世,两子女也未办理任何继承及房屋登记手续,多年以后被继承人的儿子也去世,现被继承人的女儿也要求放弃其享有的继承权,意欲将被继承人的房产过户给哥哥的儿子,也就是被继承人的孙子。请各位同行发表自己的意见,共同探讨处理的办法,还望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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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楼主所说的情况不是遗嘱继承,而是赠与行为,但是由于没有申请转移登记,赠与行为没有实现,所有权还是被继承人的。现在房屋所有权人死亡,没有遗嘱或遗赠,应按法定继承办理。就是由被继承人的儿子和女儿(楼主未说有无配偶和父母)一起继承。
但是,楼主说:“之后被继承人去世”,不懂了,继承人都去世啦?还是儿子或女儿死了,不知道。“两个子女也未办理任何继承及房屋登记手续”又是指的谁的子女?因为这一段话没说清,不知作何回答合适。
按我的理解,好像是生前的赠与因没有登记,加之赠与人死亡,没有产生效力。因此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被继承人的儿子,在被继承人之后死了,应该是转继承,即他的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被继承人的女儿在遗产处理前愿意弃权,可以,弃权的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不能送给哥哥的儿子,如果指名道姓的给某人,是赠与行为。不是弃权。
我能理解的就这些,请各位同仁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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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问的是代位继承啦,就是继承人还没有办理正式的继承财产的登记,然后自己也死亡的情况,由继承人的继承人来继承该财产的情况。不过这种公证继承不能放弃,只能办理后再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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