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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问题

“三、七”问题

自从国六条出台后,我们这里的每一个楼盘规划也严格按“三、七”比例执行,90平方米的房子要占到70%以上,开发商为了躲避这种规定,在申报规划时,把大一点面积的成套住宅分为两套来申报,比如108平方米的分为80和28,令人奇怪的是规划上居然通过了。开发商在对外预售这种房子时规定两套必须同时买,合同备案两份,产权证办两个,换句话说就是原本是一套房作为两套房来处理。这种现象在我们这里比较普遍,引起的反映也比较大,有客户投诉的、媒体曝光的,房管部门也很被动。我的想法是:1、两套房子中至少有一套是不成套的,这是否违反了规划(并非是公寓)或者是否有商品住房须成套的规定。2、就算两套房子都符合规定,开发商也不应该强求一次必须购买两套,这牵涉到两套房子的按揭问题。3、办理产权登记时,有没有什么违规情况,比如没有独立的门牌号等。我们到底应该如何处理此事呢?可不可以不予备案或不办理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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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还管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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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应该不予登记;
严重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最后编辑飞子 最后编辑于 2008-07-17 22: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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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飞子 于 2008-7-17 22:16:39 发表
这种情况应该不予登记;
严重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人家说了,我那个就是两套,规划局批准的!蓝图上也盖章的!
规划局给批,你就给办!管那么多干什么!
出了事责任不在你!顶多你可以向上级反映情况,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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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应该发证,这与我们登记部门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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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成套房屋就应该办理登记,不成套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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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那儿规划局管的事还挺多,没遇到过这种情况,不敢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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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也有这样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对于这样销售非成套住宅的合同应该不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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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与“三、七”问题无关,不要自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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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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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那个28面积的也有独立使用功能和界址的话,你不能拒绝登记的,特别如果出问题,也是规划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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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怎批,我们就怎办.至多一套为成套,另一套为不成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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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当然按规划办理,这种情况发两个证,为以后的纠纷及矛盾埋下了种子,我们也有一定的责任,毕竟现场我们也去过。为将来考虑,不办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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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规划的收好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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