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已经初始登记的宅基地房屋,土地证撤销后如何办理
山东的,山东省实施《房屋登记办法》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司法机关、房地产管理等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公告作废,但房屋权利人为他人善意取得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 依法撤销房屋登记的,登记机构应当做出书面决定,送达原权利人,收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无法收回的,登记机构可以公告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并记载于登记簿。
按此规定,我们应该可以依据土地部门的撤销文书,撤销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