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产权论坛房屋登记工作抵押权登记 请教关于抵押预告登记期限的一个问题

1  /  1  页   1 跳转 查看:408

请教关于抵押预告登记期限的一个问题

请教关于抵押预告登记期限的一个问题

新买一房子,是现房,还没办妥房产证,准备申请按揭贷款.
签了购房买卖合同后办了一次预告登记,申请按揭贷款时又办了一次抵押预告登记,在办理抵押预告登记的时候被告知"预告登记的期限是三个月"
请问抵押预告登记是期限限制吗?

我刚刚看了论坛上"房屋登记几点疑难问题解答"里面第一点谈到"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请高手不吝赐教,可以的话列明是哪项条款.
最后编辑小心 最后编辑于 2010-02-27 23:53:14
 

回复:请教关于抵押预告登记期限的一个问题

不是这个期限!这个三个月的意思是指该房可以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办理正常的转移登记,该房的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的期限可以约定长一些!
 

回复:请教关于抵押预告登记期限的一个问题

同意101!
 

回复:请教关于抵押预告登记期限的一个问题

相关条款为《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八条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回复:请教关于抵押预告登记期限的一个问题

同意101!
坚持房屋登记原则,维护房屋登记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回复:请教关于抵押预告登记期限的一个问题

关于三个月失效是《物权法》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但这是对实体法律关系而言的。我们的《房屋登记办法》没有关于失效的规定。因为登记办法是程序法,解决如何登记问题。而我们的登记以当事人申请为启动,人家没申请注销或本登记,我们登记机构是不能依职权让人家失效的。只能记载在那里。至于因其不办本登记而使第三人受损失的,人家可以行使请求权,让法院宣判其失效。
 

回复:请教关于抵押预告登记期限的一个问题

简单的说就是比如商品房的开发商的初始登记后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三个月时效就开始计算了。
 
1  /  1  页   1 跳转

版权所有 中国房地产产权网   Sitemap

Powered by Discuz!NT 2.1.202 (Licensed)    Copyright © 2001-2010 Comsenz Inc.
Processed in 0.171875 second(s) , 6 queries. 京ICP备08005070号
返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