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1998年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先后发 布了《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商品房销售面 积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给各地商品房面积测量管理 工作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为了理顺商品房面积测量 和面积计算管理体制,建设部前多次向国务院汇报, 现经中编办和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并经国务院同意, 已明确“商品房面积管理、政策制定、查处商品房面 积管理中的违法行为、以及对商品房面积测量机构资 质的初审等工作由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商品房面积测 量器具的监督工作,查处违法使、”不符合标准的测量 器具的行为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根据国务院 的明确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最近发出了《关于 停止执行<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和<商品房 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质技监局量 发[2000]17号),现将《通知》刊登如下。今后, 各地有关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管理工作的问题,请按 建设部文件规定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得(技术监督)局:
近年,为了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务院 赋予的职责,规范市场计全行为,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 题,质全技术监督系统开展了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工 作,得到了群众的拥护和新闻舆论的支持,产生了良好的 影响和效果。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商品房销售面 积测量与计算》国家计全技术规范在全国尚无统一测量标 准的情况下,起到了规范测兵仪器配备和使用,统一测量 和计算方法的重要作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 办法》对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开展计量监督和仲裁工作做了 规定,促进了监督和仲裁工作的规范运行。
由于历史原因,商品房面积的管理工作存在部门职能 交叉的问题。最近,国务院明确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 责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用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因 此,在商品房面积测量管理体制改革之前,我局原发布的 《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计量技术规范和《商品房 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停止执行。
国家质全技术监督局
二000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