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最近,国务院进一步明确了商品房面积管理 的部门职能分工,国家技术监督局也发出了《关于停止执 行<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和<商品房销售面积计 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功》(上期已刊登)。建设部为了进 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地产测量与房屋面积计算管理工作,2 月25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测量及房屋面积 计算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现将《通知》全文刊登如下,供 各地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测量及房屋面积计算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 列市及省会城市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最近,国务院进一步明确了商品房面积管理的部I7职 能分工,即“房产管理部门负贵商品房面积管理工作,制 定有关政策,查处商品房面积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对商品 房面积测量机构的资质提出初审意见”,“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负责商品房面积测量器具的监督工作,查处违法使用不 符合标准的测量器具的行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也发 出了质技监局量发[ 2000」17号通知,决定停止执行原 发布的《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计量技术规范和 烟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和 规范房地产测量与房屋面积计算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 通知如下:

一、各地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 定职责,依法做好房地产测量与房屋面积计算管理工作,维护房地产测量与房屋面积计算工作的严肃性、稳定性, 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

二。各地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优 化市场环境、培育住房消费的大局,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增强服务意识,切实保证商品房面积测量质量,加快核发 权证。

三、抓紧研究房地产测量机构与政府部门服钩工作。 根据领导指示,近期建设部将会同中编办、国务院法制 办、国家测绘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联合调研。各 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着手开展政府部门与房地产测量 机构脱钩的前期准备工作。

四、完善立法,统一标准,规范房地产测量行为。国 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即将发布,房地产测量管理的有 关办法也将在近期出台。《房产测量规范》和房地产测量 管理办法出台后,各地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及 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并切实予以贯彻。

请各地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并将执行中 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000年二月二十五日